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

支付命令詐騙

今天看到一則新聞,法院成詐騙集團幫兇。

詐騙集團實在太可惡,假造本票,利用法院的支付命令,20天沒有聲明異議。來向善良的百姓要行詐騙之實。

我們臺灣的詐騙刑責頂多1-7年,詐騙集團根本不會怕,關進去沒多久就可以出來了,卻可以賺天價的財富,難怪那麼多人被詐騙集團陷害。

以下這是我今天看到的新聞。


所以說,平常也要多注意時事,多了解法律,不然,我們的錢不小心就被詐騙集團用合法的手段給詐騙走了。還會家破人亡。

以下是詐騙集團常用的手段:
  1. 假法院公文,真支付命令詐騙集團先以法院名義連續寄發假造公文給A先生,幾次之後,A先生即不加理會;詐騙集團再以假文件向法院聲請核發真正有效的支付命令,A先生收到後以為一樣是假公文,沒有在20日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。詐騙集團就以支付命令拍賣A先生的房子。目前法律上,A先生卻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。
  2. 抛棄繼承未異議,支付命令要還錢B先生父親去世後,因為父親生前負債過多,B先生就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。幾天後,B先生接獲父親生前債權人甲銀行向法院所聲請的支付命令,B先生覺得自己既然已經拋棄繼承,就無需理會。20日法定異議期間過後,甲銀行就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B先生的薪資。目前法律上,B先生卻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。
  3. 父母代收支付命令,子女背債一世人C小姐大學畢業後,順利找到工作,沒想到任職的公司卻收到法院扣薪公文。C小姐跟法院調閱資料後,才發現多年前母親向銀行借款,竟然未經本人同意,就以尚未成年的C小姐為保證人。銀行為規避民法保護未成年人的規定,還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,由母親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收受送達,並要求其不得聲明異議。如此,銀行就能以支付命令對C小姐強制執行,目前法律上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。
  4. 太太離家不必找,支付命令要她錢D女士受到先生家暴,憤而帶小孩回娘家。由於D女士尚未遷出戶籍,這位先生謊報債權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。等法院將支付命令送達戶籍地,這位先生再代為收受送達,隱瞞不讓D女士知道,拖過20日法定異議期間,即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D女士名下房產。目前法律上,D女士卻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。
資料來源自:http://www.jrf.org.tw/newjrf/index_new2014.asp?id=43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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